借贷双方互相起诉对方
发布时间:2021-01-07 11:17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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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毛笔厂家
2009年11月,刘敏向无锡市滨湖区法院提交了起诉状,其诉称向老乔购买木材,支付了728万元的货款,但是仅收到了46万元的木材,要求返还木材款682万元。
但是,让刘敏始料未及的是,案件尚在起诉阶段,他自己就被铐上了冰冷的“手铐”。原来,刘敏在该批木材入关时,低报了价格,涉嫌偷逃税款,被苏州市检察院以走私罪提起公诉。刘敏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,被法院判处了缓刑,并处以了高额的罚金。
所谓“福无双至,祸不单行”,刘敏刚被判刑,老乔又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,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归还其80万元的欠款(另外40万元货款已另案起诉)。法庭之上,刘敏对于欠款矢口否认,他声称该份借条的所有书写内容确实是其本人亲自手写,但该份借条是在马达加斯加形成,当时马达加斯加的治安环境很差,老乔又佩戴枪支,且曾经用枪威胁过自己,借条是被胁迫写下的。
刘敏又称,其在手写落款日期时做了两个标记,一个是2009年的“9”写成了“q”,将“年”字写成了“于”,并在“于”字的左上角标记了“p”,这样形成了“强迫于”的短语,即“200强迫于2月22日……”除此以外,刘敏还当庭提出,老乔在出借款项时明知其是用于赌博活动的,双方借贷关系不具有合法性,因此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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